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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车辆营运证”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个人或公司申请经依法审查向符合条件车辆颁发证件如果没有此证件进行营利性经验将按黑车查除现在也有将运营者过户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变更、过户许可依据:
1、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2、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通知(交公路发[20008]382号)第四章第三节
许可条件: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申请表》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运管所证件专用章);
2、已变更、过户为新业户有效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份;
3、营运证缴销证明单原件;
4、客运、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原件、复印件份(客车旅客每座位于责任保险标准20万元);
5、新业户道路运输管理费缴讫凭证原件;
6、车辆营运证原件;
7、已变更、过户为新业户车辆正面侧45度角(9. 0×6.2CM)彩色相片1张(挂车车辆后方侧45角)及数码电子文件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审查申请材料否齐全材料全次性告知材料(当日即办);
2、审核:经办人审核(当日即办);
3、办结:经办人办结(当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