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车主向湖里区工商局12315反映些修车行业对维修中换掉零配件退还有再利用可能工商部门调查发现付费维修退还零部件已成为汽车修理行业“潜规则”但该行为确属违规
许先生去年1月在厦门中达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辆“丰田皇冠”汽车今年7月15日他到该店更换汽车蓄电池后要求商家将更换后旧电池还给自己但车行工作人员却称旧电池厂家需回收无法返还许先生认为合理要求修车商返还旧电池并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湖里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工商人员指出根据交通部 2005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也就说消费者自购买汽车起就拥有该车所有权包括车辆任何配件和设施
车辆因发生故障而更换配件换掉配件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对配件进行处理维修厂无权扣留更换来配件
经过调解许先生最终与车行达成协议由车行承担半配件费用旧配件由厂家回收
对此工商部门也特别提醒说维修结束后车主在签字时应仔细看清维修单关于更换来零部件如何处理那部分内容谨防被修车商忽悠